风格是指神态和品格,体现创作中的艺术特色和个性;流派是指学术和文学派别。室内设计的风格和流派属于室内环境的艺术造型和精神功能的范畴。
室内设计的风格和流派往往与建筑和家具的风格和流派紧密结合;有时与同时期的绘画、造型艺术乃至文学、音乐的风格流派紧密结合;有时也与同时期的绘画紧密结合。造型艺术,甚至文学、音乐等风格和流派都有其渊源和相互影响。例如,“后现代主义”一词及其在建筑和室内设计中的含义最早出现在西班牙文学作品中,而“风格派”则是荷兰造型艺术的一个特色鲜明的流派。
可见,建筑艺术除了具有与物质材料和工程技术密切相关的特征外,还与文学、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有着交流。风格对室内设计风格形成的原因和影响是不同的思潮和地域特征。通过创造性的构思和表达,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室内设计形式。
典型风格的形成通常与当地的人文因素和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创作中还需要具有构思和造型的特点。形成风格的外部和内部因素。风格虽以形式表现,但风格具有艺术、文化、社会发展等深刻内涵;从这个深刻的意义上来说,风格并不止于或等于形式。需要强调的是,一种风格或流派一旦形成,它就能对文化、艺术和许多社会因素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不仅仅局限于一种表达形式和视觉体验。
20世纪20年代和1930年代初期的俄罗斯建筑理论家M-Ginzberg曾说过,“风格”这个词充满了歧义……我们经常将那些区分艺术最细微区别的特征称为风格,有时我们将这些特征称为整个时代或几个世纪的一种风格。室内设计风格在体现艺术特色和创作个性的同时,也可以认为跨越的时间更长,覆盖的区域更广。室内设计风格主要可分为:传统风格、现代风格、后现代风格、自然风格和混合风格。
1. 传统风格
传统风格室内设计在室内布局、线条造型、色调、家具陈设造型等方面吸收了传统装饰的“形”和“神”特征。例如,它借鉴了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中藻井、悬垂、麻雀的构图和装饰,以及明清家具的造型和风格。又如仿效西方传统风格中的罗马式、洛可可式、古典主义等,包括仿效欧洲英国维多利亚式或法国路易式的室内装饰和家具风格。此外还有日本传统风格、印度传统风格、伊斯兰传统风格、北非城堡风格等。传统风格往往给人一种历史延续感和地域文脉感。使室内环境凸显民族文化渊源的形象特征。
2、现代风格
现代风格起源于1919年创办的包豪旗画派,这个画派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强调突破旧传统,创造新建筑。它重视功能本身的形式美,造型简洁,反对多余的装饰,主张合理的构图和工艺。尊重材料的性能,注重材料本身的质感和色彩配置,发展基于功能布局的非传统非对称构图手法。包豪斯学派重视实际的工艺生产操作,强调设计与工业生产的联系。包豪斯学派的创始人格罗皮乌斯(W. Gropius)对现代建筑有着非常清晰的看法。他认为“美的概念随着思想和技术的进步而改变”。
“建筑没有终极,只有不断的变化。” “现代建筑技术在建筑表达中不能被抹杀,建筑表达中必须应用前所未有的图像。”当时的杰出代表有勒柯布西耶和密斯凡德罗。如今,广义的现代风格还可以指造型简洁新颖、具有现代感的建筑形象和室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