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主要对工作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业问题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纪委一般不干预,监察部门主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来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立项招标项目,监察局审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评标过程,检查是否存在围标、围标、违规投标等问题;审查投标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施工管理问题、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合同报价是否履行等。
不可以,建筑物内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有材料报告。材料必须经过抽样测试后才能施工。
装饰街一带有卖建材的商店。应该说建材市场主要集中在这里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符合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应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
(二)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业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付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概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依法需要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划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注明签收时间的凭证。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交付的投标文件。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未中标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审批。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不得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决定不继续进行。再次招标。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得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收到的招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通知、替代投标方案以及其他招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资格预审结束后,联合体增加、减少、变更成员的,其投标无效。